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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古桑街道“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0-12-24 18:20:00

来源:盱眙县人民政府   作者: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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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村(社区、场)、各办(局、中心): 现将《古桑街道“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盱眙县古桑街道办事处 2020年1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古桑街道“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2014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乡村振兴战略和2020年省委一号文件部署要

各村(社区、场)、各办(局、中心):

  现将《古桑街道“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盱眙县古桑街道办事处

  2020年1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古桑街道“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2014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乡村振兴战略和2020年省委一号文件部署要求,依据《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01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登记函(2019)6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84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和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19)961号)《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盱眙县“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盱政办发(2020)35号)以及省市县相关文件精神,在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的基础上,加快推进古桑街道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记颁证工作,力争从2020年下半年开始,到2021年8月份实现全县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颁证全覆盖,做到“应登尽登”。

  一、目的意义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多次部署加快包括宅基地使用制度改革在内的“三块地”改革,要求尽快完成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今年的省委1号文件也对此项工作专门进行了部署。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站在深化改革大局,推进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重大部署,对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使用制度、促进乡村振兴发挥积极的推动作用。同时,加快推进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是贯彻落实《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统一登记规定,显化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资产属性,赋予和落实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用益物权,激活农村集体土地用益物权权能的具体措施。此外,加快推进街道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覆盖面,是配合我县当前开展的土地制度改革,盘活农村集体土地资产、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重要手段,也是维护农民不动产合法权益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现实需要。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做好农村不动产登记基础工作。在全覆盖完成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的基础上,摸清全街道农村已完成和未完成确权登记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情况。对已有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房屋登记资料清理整合和汇交入库;对未确权登记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完成房地一体权籍调查落宗和其他基础工作。

  (二)依法依规开展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按照“总登记”模式,在完成历史房屋、土地登记数据匹配和权籍调查的基础上,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农村范围内的不动产分类办理登记。对2016年7月1日我县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前,各历史阶段颁发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继续有效,坚持“不变不换”原则,对于确有需要将“两证”换发为不动产证书的,根据申请换发。对未确权登记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对调查情况进行梳理,分类研究,依法处理,积极推进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颁证。确保2020年底,实现省要求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登记颁证率达到90%以上,2021年8月底前完成全街道农村不动产登记全覆盖,实现“应登尽登”目标。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只调查不登记,做好台账记录。

  三、基本原则

  (一)突出重点,整体推进。本次房地一体的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采取“总登记”形式,按照属地管理要求,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一体权属调查工作。以尚未完成登记发证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为重点,以村级开展集中调查与申请为模式,开展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对已登记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先信息入库,做好基础。按照“不变不换”原则,不重新登记,有需求即换发。

  (二)尊重历史,创新破难。对未登记过的,包括换发过程中出现的历史上形成的农村不动产登记遗留问题,坚持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创新措施,结合自然资源部相关文件和通知精神深入研究处置办法,区分不同情况,分别制订出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意见,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三)依法依规,公开透明。根据《土地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省、市、县《不动产登记条例》等有关规定,组织开展权籍调查和不动产登记各项具体工作。坚持程序、实体合法,在界址清楚和权属无争议的情况下,依法规范开展调查、公示和登记。坚持“一户一宅”、面积标准、分阶段处置等农村不动产登记的主要政策规定。

  (四)改革为先,分步实施。根据我县乡村振兴和新农村发展战略,以配合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为先。按照先特色田园、农房改善项目和新建规划小区,再到原集中居住点,最后到分散点分三步有序推进。

  四、组织实施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0年12月1日-12月31日)。

  1.成立领导小组。成立古桑街道“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责任分工,为工作开展提供组织保障。

  2.选择协作单位。通过组建有经验、有实力的专业调查队伍,配合村(居)调查收集资料、形成分析报告;协助村或个人申请登记。确保我街道农村不动产颁证工作,推进快速、质量可靠。

  3.组建骨干队伍。在街道农村工作和社会事业局、经济发展和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桂五中心所等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建农房发证办,负责统一组织、协调、指挥、检查、指导、验收,在镇街领导下,根据总登记办计划部署开展工作,负责辖区内的农村房屋登记调查情况分析汇总、组织村开展登记公示与集中申请登记。村级明确相对固定的调查登记骨干,按照农房发证办要求,配合调查队伍开展各项工作。

  4.组织岗前培训。在调查队伍进场前,组织工作人员和调查队伍进行一次岗前培训,统一调查规范和政策口径,明确相关工作纪律。

  5.收集整合资料。在完成全街道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此基础上,进一步梳理整合历史土地、房产登记资料;调查梳理无登记房屋建设和使用信息;收集特色田园、农房改善项目和新建规划小区、集中居住点等村庄布局点规划资料以及户籍人口相关信息,摸清全街道农村不动产登记底数与基本情况,梳理分析符合登记颁证情况和影响发证的问题,分类进行汇总。

  6.研究制定政策。召集领导小组成员,对调查摸底中影响发证的问题,进行讨论研究,拿出解决措施,并对历史遗留问题针对不同类型出台具体处理意见,明确予以登记办法。同时对法律不允许登记的房屋及建、构筑物也进行建档、入库标记。

  (二)实施阶段(2021年1月-2021年12月)。

  (1)试点开展阶段(2021年1月1日-1月30日)。发布登记通告,明确登记范围、时限、条件等要求。组织技术协作单位对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进行宣传营造,争取农民群众对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发动村组积极参与,协调解决资料收集、登记申请、指界签字、公告公示、证书发放等工作;由各村(社区)根据推进计划,选择1-2个小组试点开展调查与登记颁证。

  (2)全面推进阶段(2021年2月-2021年8月)。在完成试点工作基础上,根据不同试点区域情况以及经验做法,完善调查登记发证工作办法措施。2021年2月起按照方案有序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权籍调查整合、建库落宗,开展“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2021年2月-2021年3月)。先完成特色田园、农房改善项目和新建规划小区登记颁证,对原集中居住点进行登记颁证工作准备。

  (2021年3月-2021年7月)。在完成原集中居住点基础上,对分散点居住户分实施推进。

  (2021年7月-2021年8月)。完成2020年9月前建成的农村房屋登记颁证全覆盖。

  (三)总结完善阶段(2021年9月-2021年10月)。

  全面总结全街道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过程中的工作经验和做法,做好成果验收工作。

  五、保障措施

  “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任务重、时间紧,工作推进的快慢将对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产生直接影响,事关群众合法权益,关系国家深化改革的进程,全街道务必上下齐心,共同努力,密切配合,全力保障,确保该项工作得到顺利运行、全面落实。

  (一)建立完整组织架构。为加强本次工作的组织领导、沟通协调和服务保障等相关工作,街道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农村工作和社会事业局、经济发展和建设局、财政和资产管理局、各村委会等相关单位为成员单位的“古桑街道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领导小组下设农房发证办,办公室设在农村工作和社会事业局,由涉及的相关部门抽调人员参加,负责全街道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指导、推进、政策措施研究制订及日常业务和日常管理事务;村委落实相应工作人员,确保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在各村得到有效推进,要成立以各村负责人为组长,相关具体工作人员为成员的矛盾协调小组。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农村工作和社会事业局牵头、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村(社区)广泛参与、社会力量技术支撑的工作格局。同时要深入宣传发动,让群众广泛了解、积极支持、主动配合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为该项工作的顺利推进落实创造良好氛围。

  (二)明确职责分工。在领导小组全面领导下,各成员单位既要密切配合,又要各司其责,按照领导小组成员分工履行职责。各驻村班子和驻村干部要加强对所在村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指导,重点做好矛盾、信访及权属纠纷调处工作。农村工作和社会事业局为牵头单位,要加强对农房发证办的业务督促指导,要对农房发证办和村(社区)加强组织领导,负责辖区内该项工作的宣传发动和组织协调,配合技术协作单位开展宣传资料发放、权源和建设资料收集、外业测绘、指界签字和农户信息核实、集中报批申请登记等,会同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开展权属纠纷调处;技术协作单位按照技术规程规范开展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资料整理和数据建库工作,协助开展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

  (三)强化政策保障。认真研究《国土资源部关于进—步加快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盱眙县农村不动产登记有关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试行)》(盱政规(2020)1号)等相关文件的基础上,结合我街道实际情况,明确登记颁证的具体安排和技术方法,形成可操作性强,涵盖“一户多宅”、面积、权利人、权属来源材料等问题处理方法的政策文件,对相关政策文件,既要形成文件汇编,又要细化编制操作手册。加强学习培训,技术指导,确保登记颁证工作平稳、有序、快速推进。

  (四)加强工作督查。要加强全过程督查,确保全面调查、依法确权、规范登记,按照时间节点推进。一是定期召开工作例会,研究准进工作中的问题,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二是实行分级分阶段检查。对村组、农房登记办、技术协作单位等的工作推进落实情况,以及资料收集、调查测量、数据入库、审核登记等各环节认真开展质量检查,做好检查记录,确保登记发证资料真实准确、调查成果质量规范、证书发放依法规范;三是定期通报进展情况,督促各相关部门、单位按照工作计划,促进全街道面上工作整体推进落实;四是实行督导考核。将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列入街道年度对各村考核内容之一,对工作进度慢、成果质量差的有关村进行重点督导,引导各村重视落实措施,按计划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

  附件:1.古桑街道“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分工.pdf

     2.村(社区)工作清单.pdf

     3.“三级确认”方法及流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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