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盱眙“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

2020-07-13 23:08:55

来源:盱眙人民政府   作者:自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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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盱眙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盱眙县“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盱眙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盱眙县“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


  《盱眙县“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盱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 6月17日


盱眙县“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2014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乡村振兴战略和2020年省委一号文件部署要求,依据《国土资源部 财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农业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01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登记函〔2019〕6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84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和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19〕961号)以及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在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的基础上,加快推进盱眙县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颁证工作,力争从2020年下半年开始,到2021年8月份实现全县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颁证全覆盖,做到“应登尽登”。
  一、目的意义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多次部署加快包括宅基地使用制度改革在内的“三块地”改革,要求尽快完成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今年的省委1号文件也对此项工作专门进行了部署。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站在深化改革大局,推进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重大部署,对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使用制度、促进乡村振兴将发挥积极的推动作用。同时,加快推进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是贯彻落实《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统一登记规定,显化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资产属性,赋予和落实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用益物权,激活农村集体土地用益物权权能的具体措施。此外,加快推进县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覆盖面,是配合我县当前开展的土地制度改革,盘活农村集体土地资产、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重要手段,也是维护农民不动产合法权益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现实需要。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做好农村不动产登记基础工作。在全覆盖完成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的基础上,摸清全县农村已完成和未完成确权登记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情况。对已有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房屋登记资料清理整合和汇交入库;对未确权登记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完成房地一体权籍调查落宗和其他基础工作。
  (二)依法依规开展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按照“总登记”模式,在完成历史房屋、土地登记数据匹配和权籍调查的基础上,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农村范围内的不动产分类办理登记。对2016年7月1日我县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前,各历史阶段颁发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继续有效,坚持“不变不换”原则,对于确有需要将“两证”换发为不动产证书的,根据申请换发。对未确权登记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对调查情况进行梳理,分类研究,依法处理,积极推进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颁证。确保2020年底,实现省要求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登记颁证率达到90%以上,2021年8月底前完成全县农村不动产登记全覆盖,实现“应登尽登”目标。
  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只调查不登记,做好台账记录。
  (三)规范管理、逐级汇交农村不动产登记成果资料。按照国家技术规范,结合不动产存量数据整合汇交工作,加快整合完善全县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和登记发证数据库,纳入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平台分级管理,形成数据结构规范、图形关系正确、属性信息完整、实地位置精准、档案信息匹配的图形、属性、实地、档案和权属信息五者关联一致的标准格式数据,实现成果数字化管理和信息化应用。2021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登记成果国家级汇交工作。建立健全农村不动产调查测量日常更新机制,确保农村不动产日常登记工作标准化、信息化管理。
  三、基本原则
  (一)突出重点,整体推进。本次房地一体的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采取“总登记”形式,在县政府统一组织实施下。按照属地管理要求。由各镇(街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一体权属调查工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分局配合实施。以尚未完成登记发证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为重点,以村级开展集中调查与申请为模式,开展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对已登记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先信息入库,做好基础。按照“不变不换”原则,不重新登记,有需求即换发。
  (二)尊重历史,创新破难。对未登记过的,包括换发过程中出现的历史上形成的农村不动产登记遗留问题,坚持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创新措施,结合自然资源部相关文件和通知精神深入研究处置办法,区分不同情况,分别制订出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意见,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三)依法依规,公开透明。根据《土地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省、市《不动产登记条例》等有关规定,组织开展权籍调查和不动产登记各项具体工作。坚持程序、实体合法,在界址清楚和权属无争议的情况下,依法规范开展调查、公示和登记。坚持“一户一宅”、面积标准、分阶段处置等农村不动产登记的主要政策规定。
  (四)改革为先,分步实施。根据我县乡村振兴和新农村发展战略,以配合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为先。按照先特色田园、农房改善项目和新建规划小区,再到原集中居住点,最后到分散点分三步有序推进。
  (五)完善机制,促进改革。通过此次“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颁证,进一步更新完善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数据库,实现在现有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中办理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同步加强农村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建设,建立成果信息动态更新机制,实现登记发证成果的数字化管理和信息化应用。
  四、组织实施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0年6月1日-7月31)。
  1.成立领导小组。成立盱眙县“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责任分工,为工作开展提供组织保障。
  2.选择协作单位。通过政府采购方式遴选有经验、有实力的专业调查队伍,配合镇(街道)、村(居)调查收集资料、形成分析报告;完成历史登记成果整合汇交、测绘成果建库落宗;协助村或个人申请登记。确保我县农村不动产颁证工作,推进快速、质量可靠。
  3.组建骨干队伍。在县级由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抽调人员组建农村不动产总登记办公室,负责统一组织、协调、指挥、检查、指导、验收。
  在镇(街道)设立农房发证办,由村建站、农经站抽调人员组建,在镇街领导下,根据总登记办计划部署开展工作,负责辖区内的农村房屋登记调查情况分析汇总、组织村开展登记公示与集中申请登记。
  村级要明确相对固定的调查登记骨干。按照总登记办公和农房发证办要求,配合调查队伍开展各项工作。
  4.组织岗前培训。在调查队伍进场前,组织工作人员和调查队伍进行一次岗前培训,统一调查规范和政策口径,明确相关工作纪律。
  5.收集整合资料。在完成全县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此基础上,进一步梳理整合历史土地、房产登记资料;调查梳理无登记房屋建设和使用信息;收集特色田园、农房改善项目和新建规划小区、集中居住点等村庄布局点规划资料以及户籍人口相关信息,摸清全县农村不动产登记底数与基本情况,梳理分析符合登记颁证情况和影响发证的问题,分类进行汇总。
  6.研究制定政策。召集领导小组政策组成员,对调查摸底中影响发证的问题,进行讨论研究,拿出解决措施,并对历史遗留问题针对不同类型出台具体处理意见,明确予以登记办法。同时对法律不允许登记的房屋及建、构筑物也进行建档、入库标记。
  (二)实施阶段(2020年8月-2021年12月)。
  (1)试点开展阶段(2020年8月1日-9月30日)。在县政府发布总登记通告,明确登记范围、时限、条件等要求。各镇(街道)组织技术协作单位对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进行宣传营造,争取农民群众对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发动村组积极参与,协调解决资料收集、登记申请、指界签字、公告公示、证书发放等工作;由总登记办根据推进计划,选择3个不同区域开展试点调查与登记颁证,并形成试点分析报告。
  (2)全面推进阶段(2020年10月-2021年8月)。在完成试点工作基础上,根据不同试点区域情况以及经验做法,完善调查登记发证工作办法措施。2020年10月起按照方案有序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权籍调查整合、建库落宗,开展“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2020年10月-2020年12月)。先完成特色田园、农房改善项目和新建规划小区登记颁证,对原集中居住点进行登记颁证工作准备。
  (2021年1月-2020年6月)。在完成原集中居住点基础上,对分散点居住户分实施推进。
  (2021年7月-2020年8月)。完成2020年9月前建成的农村房屋登记颁证全覆盖。
  (三)总结完善阶段(2021年9月-2021年10月)。
  按照上级关于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建库要求,构建县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实行数据库规范使用管理,并逐级向上汇交成果。依托盱眙县不动产登记平台构建常态化更新机制,切实满足群众日常办证需求。按照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要求,对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形成的“一宗一档”材料进行图表、卡册、书证进行整理归档,统一由盱眙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保管。全面总结全县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过程中的工作经验和做法,做好成果验收工作。
  五、保障措施
  “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任务重、时间紧,工作推进的快慢将对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产生直接影响,事关群众合法权益,关系国家深化改革的进程,全县务必上下齐心,共同努力,密切配合,全力保障,确保该项工作得到顺利运行、全面落实。
  (一)建立完整组织架构。为加强本次工作的组织领导、沟通协调和服务保障等相关工作,县政府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政府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房办、房屋征收中心)、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公安局、信访局、各镇政府(街道办)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盱眙县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领导小组下设农村不动产总登记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由涉及的相关部门抽调人员参加,负责全县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指导、推进、政策措施研究制订及日常业务和日常管理事务;各镇(街道)设立农房发证办,负责辖区内登记发证具体事务;村委落实相应工作人员,确保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在板块和村(社区)得到有效推进。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形成自然资源规划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镇(街道)村两级广泛参与、社会力量技术支撑的工作格局。同时要深入宣传发动,让群众广泛了解、积极支持、主动配合农村房地-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为该项工作的顺利推进落实创造良好氛围。
  (二)明确职责分工。在领导小组全面领导下,各成员单位既要密切配合,又要各司其责,按照领导小组成员分工履行职责(职责分工详见附件)。自然资源局作为牵头单位,还要加强对总登记办和农房发证办的业务督促指导。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对农房发证办和村(居)加强组织领导,负责辖区内该项工作的宣传发动和组织协调,配合总登记办公室和技术协作单位开展宣传资料发放、权源和建设资料收集、外业测绘、指界签字和农户信息核实、集中报批申请登记等,会同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开展权属纠纷调处;技术协作单位按照技术规程规范开展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资料整理和数据建库工作,协助开展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
  (三)强化政策保障。在认真研究《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淮安市不动产登记有关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等相关文件的基础上,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出台相应的政策,拟定解决方案,同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尽快出台《盱眙县农村不动产登记有关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明确登记颁证的具体安排和技术方法,形成可操作性强,涵盖“一户多宅”、面积、权利人、权属来源材料等问题处理方法的政策文件,对相关政策文件,既要形成文件汇编,又要细化编制操作手册。加强学习培训,技术指导,确保登记颁证工作平稳、有序、快速推进。
  (四)加强工作督查。要加强全过程督查,确保全面调查、依法确权、规范登记,按照时间节点推进。一是定期召开工作例会,研究推进工作中的问题,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二是实行分级分阶段检查。对镇(街道)和村组、农房登记办、技术协作单位等的工作推进落实情况,以及资料收集、调查测量、数据入库、审核登记等各环节认真开展质量检查,做好检查记录,确保登记发证资料真实准确、调查成果质量规范、证书发放依法规范;三是定期通报进展情况,督促各相关部门、单位按照工作计划,促进全县面上工作整体推进落实;四是实行督导考核。将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列入县政府年度对各相关板块自然资源集约节约考核内容之一,对工作进度慢、成果质量差的地区进行重点督导,引导各板块重视落实措施,按计划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
  (五)落实经费保障。根据全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登记颁证、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颁证工作的任务和计划安排,及时汇报争取经费,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足额到位,保障登记颁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

盱眙县“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分工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朱海波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林 波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成 员:郑鸿儒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郭 茂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林业局局长
      蒋学文    县财政局局长
      汪 海    县住建局局长、农房办主任
      张文虎    县税务局局长
      王士元    县行政审批局局长
      王 静    县民政局局长
      朱 耀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刘广金    县司法局局长
      张广成    县信访局局长、
      戚善举    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
      赵鸿瑛    效能101中心副主任
      顾明志    盱城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 巧    太和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薛 峰    古桑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 霞    马坝镇镇长
      张 娟    黄花塘镇镇长
      徐军军    天泉湖镇镇长
      陈 杰    桂五镇镇长
      高 伟    官滩镇镇长
      王铭铭    管仲镇镇长
      乔桂军    鲍集镇镇长
      李 恺    淮河镇镇长
      刘东进    穆店镇镇长
      徐乃军    河桥镇镇长
      陆 忠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张大伟    县政府房屋征收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总登记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郭茂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陆忠等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在本次登记颁证工作任务完成后自行撤销。
  二、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以及涉及的有关部门和人员,要按照农村不动产登记颁证工作部署和要求,认真履职尽责,密切沟通协调,要选派业务精、能力强的同志参与登记颁证工作。
  1.县政府办:为全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登记颁证工作的组织单位,负责研究部署全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登记颁证工作,协调解决确权登记中遇到的政策性问题和重大权属纠纷。
  2.各镇政府、街道办:为全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登记颁证工作的实施主体,党委书记,镇长(街道办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制定本镇(街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该项工作的宣传、发动、组织、协调、和权属纠纷调处工作,对缺少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的宅基地和房屋组织做好“三级确认”等工作。
  3.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全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登记颁证工作的牵头单位,局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副局长为直接责任人,负责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资料审核、登记颁证工作,指导各镇(街道)做好缺少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的宅基地和房屋的“三级确认”等工作。
  4.县住建局(农房办、房屋征收中心):参与全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登记颁证工作,局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负责提供已经建成并安置到位的农房办证材料;参与制定和指导农村宅基地房屋征收政策与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发证政策的衔接把关等。
  5.县农业农村局:参与全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登记颁证工作,局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负责指导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等工作。
  6.县财政局:参与全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登记颁证工作,负责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权籍调查测绘等工作经费及相关费用的筹措、拨付和监管。
  7.县公安局:参与全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登记颁证工作,负责提供农村居民的户籍信息,对阻碍工作开展的“村霸”予以打击,配合县纪委监委调查处理有关案件。
  8.县民政局:参与全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登记颁证工作,负责提供镇(街道)、村(社区)区域划定和名称信息,村民婚姻登记信息的核实。
  9.县行政审批局:参与全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登记颁证工作,负责提供核实集体建设用地使用人(市场主体)名称信息。
  10.县税务局:参与全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登记颁证工作,局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负责农房登记颁证涉税相关政策制定和解释。
  11.县效能101中心:参与全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登记颁证工作,监督镇政府、街道办、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责,依法依规调查处理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违纪违法行为。
  12.县司法局:参与制定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意见;指导权属纠纷的调处、复议和诉讼。
  13.县信访局:参与制定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意见;指导协调做好有关信访稳定工作。
  14.各镇(街)村(居):为全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登记颁证工作的具体实施单位,负责组织本村(社区)内的指界和权属确认及纠纷调处工作,确保调查成果的完整性,维护农村社会的稳定;对无法及时调处的权属争议,要先划定争议区,制作争议区资料,为后续调处工作创造条件。要保证本村(社区)内农民宅基地房地一体的权利人或指界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准时到场指界,完成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的收集、界址签章表以及指界人签字盖章确认等手续。

关键词: 盱眙 县政府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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